近日,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淄博市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旨在规范加氢站建设与运营管理,保障加氢站安全稳定运行,助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氢能产业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加氢站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应当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2010(2021年局部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 34584-2017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加氢站的建设应符合淄博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综合能源港,在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无需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用地手续。加氢站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装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对在原加油(气)站、充电站上改扩建的合建站中涉及到加油(气)、充电设施调整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加氢站从事气瓶充装业务,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加氢站运营前,应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氢站经营单位要向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车用氢气,要在站内加氢机及其他明显位置,公示车用氢气价格、氢气质量检测报告、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承诺和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氢站经营单位要做好加氢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加氢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悬挂于站内明显位置。加氢站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运行档案,实时记录运行、维护、检修、监控、故障等相关数据,并定期进行保存。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9日。本办法有效期内国家出台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齐鲁晚报网 杨玉柱 夏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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